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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农业部研究部署农垦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管工作南雀稗

发布时间:2020-11-04 09:45:32 阅读: 来源:冰枕厂家

农业部研究部署农垦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管工作

4月28-29日,农业部在哈尔滨召开农垦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业职工负担管理的意见》(农垦发[2008]3号),认真分析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管工作。

会议指出,2006年以来,各垦区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税费改革政策和切实减轻农工负担做了大量工作,农工实际负担总额逐年减少,负担过重状况得到明显改观。据27个垦区不完全统计,与税费改革前相比,2008年,农工人均减负约1340元,扣除社保金等农工自身受益费用上涨因素,土地承包收费平均降低60.31元/亩,下降47.62%。

一是面向农工的收费逐步规范。绝大多数垦区在全面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对农工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清理取缔了各类不合理收费。对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进行了严格控制和规范,明确了收取的原则和办法。

二是负担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建立农工负担监管机构1384个,人员10558人。绝大多数垦区还实行了“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了审议、公示、合同、监督检查、信访和责任追究等基本制度,使加重农工负担、侵犯农工权益的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

三是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2008年,共组织不同层级的农工负担监督检查4882次,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确保中央政策落到实处。对农工信访的涉农负担案件,及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全年没有发生1起因农工负担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维护了垦区和谐稳定。

四是各项配套改革扎实推进。在确保农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和土地配置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创造条件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从根本上减轻农工负担。继续深化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积极发挥职工参与负担监督工作的作用。

会议强调,加强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管工作,必须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源头预防、长抓不懈的原则,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以确保农工负担不反弹,确保农工得到的实惠只增不减,为实现农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当前,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完成面向农工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清理规范。对确属必要保留的收费项目,要提交农场职代会讨论通过,严格制定收费标准,并按隶属关系上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清理整顿的结果,要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有效方式向农工和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切实治理擅自乱涨承包费问题。土地承包收费必须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总体水平,包括实行“两田制”改革的农场,也必须严格控制“规模田”收费和“市场田”总量。农场土地承包收费标准变更,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备案。凡是没有按照政策规定或履行审核、备案程序,擅自提高土地承包费的农场,还没有收的不再收取,已经收了的要坚决退回。

(三)认真开展负担检查。各垦区每年至少应组织开展一次农工负担专项检查,并建立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缔,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退还。凡是查实的问题,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退还违规收费,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做到举一反三,促进面上工作。

(四)加快农工负担监测点建设。第一批农业部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测点,将分别在河北等24个地方垦区各确定1个农场、黑龙江垦区确定5个农场、广东垦区确定2个农场,共31个农场建立。各垦区在部级农工负担监测点的基础上,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分级监测的原则,确立省级农工负担监测点。有条件的垦区,要逐步将所辖全部农场纳入监测范围,扩大监测面,提高监测水平。

(五)建立并完善农工负担监管制度。今年内,要全面推行农工负担监督手册制度和土地承包合同制度。负担监督手册必须如实填写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各类补贴金额资金的发放,保障农工的知情权。国有农场发包土地必须与承包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土地转包、续包等变更行为,也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要强化对涉及农工负担信访问题的督办,畅通农工的信访渠道,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

(六)加大各项配套改革的推进力度。在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中,要注意完善“两田制”承包制度,解决好新制度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规模经营必须在保障农工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垦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农场管理体制改革,要始终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垦区和农场的条件和特点,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只要有利于农场经济发展和职工增收致富,不管采取什么具体改革模式,都应该允许和支持。

此外,要着力研究解决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农工负担监管工作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并规范使用税费改革补贴资金,严禁发生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29个垦区分管农工负担监管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农业部农垦局李伟国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有关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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