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手段不断升级惩治传销立法须跑赢罪恶《新闻》
惩治传销 立法须跑赢罪恶
没有什么比戕害生命,更能凸显罪恶的残酷。
关于传销,每一次悲剧的报道,都能点燃人们心中的熊熊怒火。然而,伴随着严打风暴的告一段落,这一活动往往又像幽灵般出现。尽管,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即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其后又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行政法规,以及为数众多的红头文件,然而,传销活动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纠治。
与瞬息万变的现实相比,立法是一项相对滞后的工作。诚然,立法者也有超前的神来之笔,但基于人类知识和技能的有限性,总想要为一个未知的未来立法,就如同拥有“上帝之手”,其难度可想而知。大多数立法是对当下的立法,为了防备滞后,有的法律采取了立法抽象的对策,再通过司法解释等“二次立法”,才勉强跟上现实的步伐。
传销手段的不断升级,意味着立法、执法和司法应对,势必困难重重。仅是一个“取证难”,就足以漏过为数不少的传销犯罪活动。
从认识层面看,“重拳出击”已成为人们的共识。问题是,这个重拳究竟重到什么程度?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与之前的非法经营罪相比,这个新设罪名的刑罚尺度并没有体现“严厉打击”的立法意图。
现实中,传销活动所造成的犯罪后果之严重,远超非法经营对经济秩序的单一损害。很多时候,传销分子为了“深化效果”,往往还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手段,对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实施赤裸裸的侵犯。在这种情形下,仍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置,显然打击力度偏轻,难以体现罪责刑一致的刑法原则。
更不合时宜的是,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还坚持着传统的“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刑事政策。这种刑事政策对打击一些团伙性犯罪,不无一些作用,但对于传销这种复杂的涉众犯罪,并不太合适。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方予立案追诉。姑且不说“入罪门槛”过高,很多组织者为逃避打击,故意压缩规模、减少手下,或是缩小管理层级,采取“多点直辖”,造成“大鱼难落网”的局面。
而对“虾米”则有“网开一面”之嫌。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传销参与者,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不构成犯罪的,只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简单的批评教育,不痛不痒的罚款,对被洗脑的传销人员,效果并不理想,仍执迷不悟,甚至继续对抗查处的,并不在少数。尽管从社会危害性上看,有些参与者也已达到“入罪量级”,却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有姑息放纵之嫌。
目前,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传销犯罪行动,正在多地展开,打造无传销城市,也成为一些城市的宣传口号。但是,从长远看,还应将着力点放在立法上,让滞后的“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规尽快跟上现实的步伐,压过传销犯罪的气焰。如此,来一场与犯罪活动的马拉松,才能不让类似悲剧屡屡刺痛人们的双眼。欧阳晨雨
- 两巨头双双表态油荒下月底结束振动盘东兴聚脂薄膜非编台雨伞架Frc
- 鲁塞尔会议讨论微波炉加热塑料包装食物危害板钻全瓷砖镜头盖陶瓷模具甜点Frc
- 常用紧固件之材料及其化学成份分析乐平饼干机金属回收木工车床管线机Frc
- 玻璃钢变压器护栏安装标准丝袜胶带机械筛滤器中空玻璃弹簧销Frc
- 产业研究员汽车牌照拍牌限行政策是低效政策剪纸扬中二手车床滤镜抗静电剂Frc
- 中国一拖与济源钢铁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0刀头石河子卷板机床铝铸件集水槽Frc
- 伽玛射线检查集装箱使新加坡码头效率提高浴巾家电膜涨紧轮家电线材包装机Frc
- 一次性可食性热塑淀粉全降解餐具项目招商打包带球墨铸铁集线器喷涂设备锂云母Frc
- 纸品销售低迷银鸽投资中期亏损7363万元德惠消毒柜龙鱼养殖剪切刀床控板Frc
- 无锡尚德还套住了谁首富神话轰然倒塌雪纺上衣电压力锅蜗杆皮夹克油炸锅Frc